由發改委、商務部、海關總署等八部委聯合下發的《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于今天起開始施行。《辦法》規定,常州煜明電子有限公司 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、進口者應按照行業標準,對電器電子產品含有的有害物質進行標注,標明不當利用可能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影響的信息等。 昨天,受訪家電企業相關負責人紛紛告訴信息時報記者,由于《辦法》早在今年1月即已公布,從公布到實施有半年的緩沖期,因此廠家早已按《辦法》要求進行了相關標注。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,是指產品中含鉛及其化合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鎘及其化合物、多溴聯苯、多溴二苯醚等七類。如,電腦中有一半元件含有汞、鎘等有毒物質,電視機、電冰箱、手機等電子產品也都含有鉛、鉻、汞等重金屬。 據了解,早在2006年相關部門就對電子信息產品的有害物質進行了限制使用,當時制定的《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》(原信息產業部等7部門令第39號,以下簡稱39號令),特別對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、多溴二苯醚作了明確的規定,比如對使用量、使用期限等都有所標注。但隨著我國電器電子產業的發展,“39號令”的局限性凸顯,最突出的就是對于電子信息產品的范圍規定比較狹窄。冰箱、洗衣機等大量的電器電子產品并不在規定范圍之內,這也導致部分企業使用兩套標準組織生產,對出口國外的產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質、對國內銷售的產品卻不采取相應的措施。 業內人士指出,今起實施的《辦法》彌補了“39號令”規定的不足,并且在適用對象上將原來的“電子信息產品”改為“電器電子產品”,擴大了相關產品領域。同時,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的監管部門除了工業和信息化部,還增加了財政部和科技部,這有望提升相關監管工作的權威性和有效性。 原標題: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管理辦法今起實施